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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海关出台新规有船公司已宣布“即日起实施”,外贸及货代企业需特别关注!
2017年05月26日 12:00:00

近期,OOCL发布通知,根据沙特海关的要求,从即日起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如下信息:


1.收货人进口编码


2.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


3.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


如果收货人为“to order”等情况的,必须在通知人地址后显示这3个号码


另外,去往沙特的提单不接受如下情况:


1.收货人或通知人不是沙特的公司或个人


2.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以外的国家


本次规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:JEDDAHDAMMAMRIYADH


具体通知如下:


公告通知